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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与方须于8月1日前填报“参与申请表”(附件1),主办方据此核定参与机构的入围资格,并酌情安排进一步的调研采访。
参与方须于8月1日前填报格式化的“展示材料”(附件2),主办方将安排在《中国广播影视》杂志及相关网站集中展示。
主办方对参与方所提供信息负有保密责任,未经参与方许可,主办方不得将相关具体信息在公开媒体刊发,也不得将其用于和本活动无关的其他事项。
最终进入展评榜的机构可安排2名代表免费参加9月20日举办的“2008《中国广播影视》金秋电视周”首日主题发布,及相关论坛或推介活动。
更多详情请垂询:010-860920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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